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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周六澎湖就要舉辦設置觀光賭場的公投了。這是澎湖縣辦理第2次公投,第1次公投在3年前舉辦,選民用選票否決了在澎湖設置賭場,這次澎湖縣政府捲土重來,舉辦第2次公投,卻驚爆選舉公報上印製的選票樣張上主文是「同意觀光特區」,迥異於第1次公投的選票主文「博弈公投」,明顯是欺騙選民,違反《離島建設條例》的公投規定。當年立法院執政黨團以「甲級動員」的71票高票通過《離島建設條例》的設置賭場條款,開啟離島設置賭場的依據。條例第10之2條規定「開放離島設置觀光賭場,應依公民投票法先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,其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,應經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。」所以,公投的主旨應是「設置觀光賭場」,不是「設置觀光特區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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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祖在澎湖舉辦設置賭場的第1次公投失敗後,於前年以一場1795票對1341票的「博弈」公投,通過設置賭場。今年澎湖縣政府捲土重來,竟用「同意觀光特區」的名義來蒙蔽選民,舉辦第2次賭場公投,但是在選票上竟是「同意觀光特區」,讓選民圈選同意或不同意,雖然在選票的主文下說明文字,有「觀光特區附設賭場」的小字,但是一般選民會誤以為「同意觀光特區」才是公投的目的。誰會反對設置「觀光特區」?一般居民當然會贊成,但是,設置「觀光特區」不需要公投,設置「觀光賭場」才需要公投!這是澎湖縣政府欲暗渡陳倉、欺騙選民的鐵證!行政院經建會在97年的「台灣發展觀光賭場之策略規畫報告」中就已經指出,設置賭場的收益,與付出社會成本(犯罪、破產、自殺、家庭問題、詐騙、政府管制等)相較,收益34元卻要付出190元的成本,淨社會成本是負156元。所以,設置賭場的發展所產生的社會成本,遠大於經濟收益。澎湖的賭場還沒有開始設置,賭場的騙局已經開始。我們呼籲停辦此次違法的公投!並呼籲立法院諸公,正視賭場設置之害,廢止《離島建設條例》第10之2條設置觀光賭場的規定,還我們一個乾淨的國土。(作者為前台北市文化局長)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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